近日,澳洲移民局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政策,其中包括首次规范了一般技术移民申请中关于同居配偶加分的标准。在一般技术移民签证申请中评估同居关系(De Facto Relationships)的相关法案有:
Section 5CB of the Act-定义了何为事实上的同居配偶或同居关系
Regulation 1.09A of the Regulations-决定了申请人是否符合s5CB所定义的同居配偶(De Facto Partner)的四种情况
Regulation 2.03A of the Regulations-规定适用于同居配偶的标准,包括申请GSM签证的要求;除非已经注册的同居关系,任何技术移民申请人声明的同居关系必须在签证申请前的12个月已经存在
但在此次更新中,移民局表示在EOI声明婚姻状态时,如果有同居配偶,即使不满12个月可以申请!
此次更新中,将伴侣加分标准共分为以下四种:
单身 - 10分
订婚 - 10分
结婚 - 0分
同居 - 0分
要注意的是,申请人的婚姻状态可能在递交EOI、递交签证申请以及签证官做出最终的EOI分数判定期间发生变化。婚姻状态的改变可能会导致签证评估分数的减少或增加。
比如,申请人在递交EOI时获得了10分加分(单身),但在之后结婚或者与伴侣同居,可能会在签证申请阶段扣除这10分。
而如果申请人在递交EOI时,与同居配偶处于同居关系,并订婚。那么在计算加分时,无论实际同居关系的长短,都可以考虑选择同居关系(De Facto)而非订婚关系(Engaged)。避免以较高的分数EOI获邀,却在签证申请时不能达到要求。
除此之外,还应该注意12个月的同居要求对于签证阶段的影响。例如,同居关系不满12个月且没领证,则申请人也需要在EOI中声明同居关系。但若在签证审理时,同居关系(De Facto)仍不足12个月,那么同居配偶将没有资格申请签证。